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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19  |  点击次数:4781次  |  字号:T  |  T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安全生产中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兰州西宁城市群黄金节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红古区,是由始建于1958年8月的窑街矿务局整体改制重组成立、股东为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大型煤炭能源企业。管理与控制24个子分公司(单位),资产总额近120亿元,在册职工11500人。现已形成煤炭、循环经济、非煤“三大产业”综合发展格局和煤炭、电力、化工、冶炼、建材、物流“六大支柱”板块。

进入新时代,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持“以煤为基、适度多元、注重生态、协同发展”的发展理念,精准锚定“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综合能源服务企业、煤炭伴生品循环利用技术方案提供企业”的战略定位,致力推动公司治理向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资源生产向绿色清洁高效利用转变、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转变、产业结构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股权结构向形式多元化转变,着力实施培根铸魂、安全生产、质量提升、改革攻坚、管理提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法治诚信、改善民生“十大行动”,力争“十四五”末建成全国一流现代能源企业。

二、选聘岗位

1.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1名;

2.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副部长1名;

3.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通风防火部副部长1名;

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副矿长1名;

5.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副矿长1名;

6.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副矿长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结合岗位实际,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3.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

4.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勤勉敬业,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与监督,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基本资格

1.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或矿建、通风、地质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采掘管理等工作,从事矿井采掘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2.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副部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通风与安全、采矿工程、机电管理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从事矿井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3.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通风防火部副部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通风与安全、矿业工程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等工作从事矿井通防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副矿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或矿建、通风与安全、机电管理、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采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等工作从事矿井安全生产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5.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副矿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或矿建、通风与安全、机电管理、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采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等工作从事矿井安全生产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6.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副矿长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或矿建、通风与安全、机电管理、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经历:熟悉矿井采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等工作从事矿井安全生产工作10年以上,具有国有煤矿企业机关生产部室和区队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任业务主管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业务主管和业务副主管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其中任业务主管时间不少于1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用发布通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扫描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姓名+所学专业+学历+报名专业岗位”(例:张三+采矿工程+本科+窑街煤电集团有限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岗位)为主题发至937325394@qq.com,联系电话0931-6915818。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三龄两历”等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通过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能力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采取竞聘职务陈述、答辩、写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解决问题和写作的能力等,测试应试者对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写作能力测试当场随机出题,以半个小时为限,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字材料,由面试评委按百分制打分,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后每个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综合分析比较后,组织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五)体检

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新职工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融媒体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聘用者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胜任现职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解聘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通过电视媒体提前发布公开选聘信息,集团公司相关机构和部门全程参与,并欢迎社会和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附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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