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
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党章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四部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部分: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当然,在一个基层单位里,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还是设支部委员会,我们党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第六部分: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七部分: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第八部分:党员管理
(一)、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意义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促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定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党员管理与党员素质。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党员组成的,党员素质如何,关系到的这支队伍是否强大和坚强有力。对党员的管理,包含了对党员的培养教育、组织领导、宣传号召、违纪处理等。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党员可以在各方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党员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员的积极性能否被充分调动,党员的聪明才智能否被充分利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被充分发挥。
2、党员管理与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说到底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加强党的建设;包括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各方面的建设,这些建设最终都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都要靠全体党员去实现。可以说,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所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党员管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党员管理工作抓好了,就能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3、党员管理与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号召和动员全体党员投入经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各级党组织的十项重要任务。而这个号召和动员,是要通过党员管理工作来实现的;党的工作说到底,是调动党内外群众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才智。党员管理工作做好了,党员在这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得好,党的基本路线就贯彻执行得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也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使党员队伍经受各种严峻的考验,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二)、党员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1、党员管理的政治原则。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治性。
2、党员管理的组织原则。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3、党员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三)、党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也有很多。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
1、制度规范法。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2、信息管理法。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3、分类管理法。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4、需要引导祛。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换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5、思想教育法。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党支部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有:
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2、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的方法:一是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屉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二是建立党员写实档案。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工作周志、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三是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吸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党员党龄的计算
1、党龄的含义
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任务、环境等不同,党在历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关于党龄的亦有所不同,党员的党龄应当依他入党时的党章规定来确定。党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没有规定预备期,在这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其被批准入党之日即开始计算党龄。而党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预备期或候补期,在这些时期入党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党龄的计算方法
(1)、正党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龄的计算有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为三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员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这些党员的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2)、特殊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
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
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凡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的,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决定其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