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总工会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落实“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要求,激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深造,对参加全国高考被录取的集团公司职工子女实行“金秋助学”,努力实现“无遗漏,全覆盖,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促进“金秋助学”帮扶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实效化。
从2018年开始,集团公司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后入学的集团公司职工子女实施“金秋助学”,为高考录取就学的职工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金。
金秋助学标准:
当年录取的集团公司特困户子女和工亡职工子女,在执行原集团公司学费报销帮扶相关政策的同时:
被一本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3000元;
被二本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000元;
被三本及高职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1000元。
当年录取的其他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女:
被一本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1200元;
被二本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800元;
被三本及高职院校录取就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500元。